向长江排放污水 一企业赔偿782.5万元

大江晚报 2018-12-25 01:00 大字

本报讯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又一家向长江排放污水污染环境的企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惨痛代价。日前,鸠江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与被告安徽亚兰德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前,签订了民事公益诉讼调解协议:被告亚兰德公司于当天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753万元及检测鉴定费用29.5万元,共计782.5万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向社会道歉。

记者从鸠江区检察院获悉,2007年12月至2017年4月30日,安徽亚兰德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违反《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以及污水处理排放的正常操作流程,将生产产生的含镍、钴等污染物废水通过私自埋设的暗管,绕过污水处理总站,直接排放到长江,每天约违规排放200吨污染物废水,对长江水生资源环境以及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损害。

经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作出的评估,此事件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数额量化结果为753万元。另外,芜湖市公安局鸠江分局委托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鉴定费用为29.5万元。

近日,鸠江区检察院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安徽亚兰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公开开庭审理。迫于法律的威压,在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前,该公司与公诉机关达成民事公益诉讼调解协议,并在当天支付了所有赔偿款项。

鸠江区检察院有关人士介绍,“守护青山绿水”是检察机关依法承担的职责,今后将继续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依法对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让破坏环境的行为人在依法受到严惩的同时,对造成的环境损害进行民事赔偿,以促进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修复、保护。顾娅 袁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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