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两月后发现“瑕疵” 证据不足索赔未成
本报讯提新车时未留意,开了两个月才发现车辆有“瑕疵”,回头去找4S店要求赔偿,买卖双方对于这车辆究竟是如何出现问题争执不下,求助法院来评理。近日,鸠江区法院公开庭审了这样一起案件。
据鸠江区法院民二庭工作人员刘超介绍,市民石先生来法院起诉称,2017年,其在4S店购买的轿车开回家后,发现该车的左侧后门槛下围凹陷,于是多次找到4S店,要求支付维修费,并赔偿其误工损失,双方协商未果,只好诉至法院。
庭审中,4S店认为石先生诉称案涉车辆在购买时就存在瑕疵,与事实不符。因为双方签订销售合同后,石先生是在对车辆配置、功能、外观等进行确认后,才在《新车交车确认表》上签字的,该签字应是对车辆外观的确认。现在石先生要求支付维修费用及因维权造成的误工损失,并无依据。
法院了解到,原来该车早于2017年12月就已经交付石先生上牌使用,但直至2018年2月,石先生才发现车辆存在问题。为了进一步确认车辆交付时的状况,法院的工作人员与石先生及4S店的工作人员一起来到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调取车辆上牌时拍摄的照片,照片中并未发现左侧后门下方有凹陷。
经法院主持调解下,4S店同意为石先生的车辆免费维修,但石先生坚持诉讼请求,导致案件无法达成调解。最终,因石先生没有证据证明车辆在交付时就存在凹陷,法院依法驳回了石先生的诉讼请求。
承办法官表示,在受理案件中,类似石先生的情况并不少见。法官提醒,消费者在提车时,应认真检查车辆的外观、内饰、里程数等问题,如果对车辆相关知识不熟悉,也可以邀请身边对车辆有一定认识的朋友一起验车,避免一时大意确认签字后再发现问题引发纠纷。
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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