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米市理论讨论会”回顾与评述
1978年12月18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把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中国开启了改革开放的伟大征程。
1978年12月至1984年9月,是改革的酝酿起步和局部试验阶段。通过思想解放为改革的兴起奠定理论基础,改革从农村开始,继而开展城市改革,实行对外开放。从1984年10月至1989年5月,这一阶段提出了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新论断,开始系统地探索和阐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这也是理论界提倡学术平等和思想活跃时期。
芜湖米市理论讨论会正是在这种大背景下召开的。在时任芜湖市委副书记金庭柏同志的大力支持下,由时任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徐正元同志牵头,与笔者共同策划、组织了这次会议。为庆祝改革开放四十周年,特对会议作回顾与评述。
一、会议简介
芜湖市经济学总会和芜湖米市董事会联合召开的芜湖米市理论讨论会,于1984年9月22日至24日在九华山(时隶属芜湖市)举行。来自安徽、湖南、江西、江苏、山东、上海、山西、天津等地的六十多名经济理论工作者和粮食工作者参加了会议。来自全国“四大米市”(芜湖、无锡、九江、长沙)的同志,分别介绍了“四大米市”的形成和现状。与会部分同志还参观了芜湖米市。
会议就当前粮食工作的形势和发展趋势,米市的性质、特点和作用等问题进行了研讨。上海市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等单位与会同志,还与米市的同志专题探讨了粮食价格问题。
安徽省社科院院长欧远方作了题为《改革与商品生产》的主题报告。著名经济学家于光远同志因另有活动安排无法亲往,专门发文参与会议,提出了自己观点。
会议召开的消息与内容被全国各大媒体予以及时报道和介绍。其中,会议主要学术成果被国家经济科学出版社《经济研究参考资料》杂志综述刊载。
二、主要成果
会议认识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业已由自给半自给经济转向大规模商品经济的新阶段,粮食的产量和商品量都有了大幅度地提高。就拿安徽为例,1983年粮食总产量达402亿斤,与1978年相比,增长35.6%,商品率从10.77%提高到26.44%。粮食商品生产的发展,一大批粮食生产、运销专业户的涌现,同与自给半自给经济水平相适应的现行粮食商品流通体制日益产生矛盾。相当多的地方出现农民“卖粮难”,就突出地反映了这种流通体制的弊病。
讨论中,比较集中的意见认为,我国粮食生产有了突破性的发展,粮食在今天已经不是匮乏的问题,不是粮食产量的增长与人口增长的矛盾问题。
会议认为,当前重新恢复米市这一传统米粮流通形式,是粮食商品生产大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粮食商品流通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重新开放米市,打开粮食流通的新渠道,是对粮食流通体制的一次重大改革。粮食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商品,三十多年来一直实行统购统销,一般商品流通规律的作用在粮食流通中往往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因此在这个领域里率先进行改革,对商业体制的全面改革无疑具有突破性的意义。
会议认为米市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开放性”。现行粮食流通体制,基本上是按行政区划分配商品,搞纵向的流通,因而造成地区之间互相封锁,流通阻滞。讨论认为,米市与这种封闭式的体制不同,它以开放为其主要特征。开放性表现在经营对象上,应该是人不分公私,国营、集体、个体一齐上,实行在国营粮食商业主导下的多种经济成分的多渠道经营;表现在区域范围上,应该是地不分南北,打破地区界限,在广阔的区域里建立开放式、辐射型的流通网络。
“经济性”。讨论认为,对粮食这一重要战略物资,现在仍有必要继续执行统购统销政策,但应看到这种计划购销的实质是一种有价分配,价格倒挂,违背价值规律。米市与此不同,它的根本特性是它的经济性或经济原则,是充分的商品交换。大家认为,在粮食购销上,计划内的统购统销已经体现了“计划经济为主”的原则,在米市这块地盘里完全可以放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由买卖双方协商作价,自愿成交。
“灵活性”。讨论认为,米市另一个显著特点是经营上的灵活性。米市既做大批量期货和现货交易,也做小生意;既经营原粮,也加工经销多样性成品粮;既为各地客商提供多方面社会服务,也开展自营、联营、代购、代销、代运等业务。大家认为,开放米市的本意就是为了搞活粮食商品流通,要充分发挥米市的作用,把米市搞活是第一位的。
会议肯定米市的作用有如下几点。
1、米市的开放,打破了按行政区划分配商品的购销体制,在产销之间、购销之间建立起了横向为主的多渠道的经济联系,这就有效地扩大了粮食商品流通范围,促进了商品交换。
2、开放米市进一步促进了粮食商品生产的发展。特别是粮食消费结构和消费市场的变化,促使粮食生产摆脱单纯原料生产的格局,进一步发展粮食的多层次深加工和转化。
3、米市按经济的自然流向组织商品流通网络,这样就有利于发挥中心城市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市管县的体制,它既促进了城市的建设,也带动了周围经济区商品经济的发展。
4、米市对国营粮食商业来说,是一种主动参与市场调节的形式。今后将减少和缩小粮食商品计划购销的品种、数量和范围,在粮食商品流通总量中拿出更多部分参与市场调节,并且可以平、议结合,在购销的价格、方式上放得更加灵活。这样,米市的开放,必将促进粮食商品流通体制的进一步全面改革。
三、理论启示
1、粮食商品流通体制改革的突破。当时,国家宏观经济的总基调是“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米市凸显了粮食商品流通中市场的重要作用,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提供了实践与理论元素。
2、影响和促进国家宏观价格体系“价格双轨制”的形成。传统的粮食统购统销是计划经济的产物,长期价格倒挂,违背价值规律。因此在计划统购之余,米市充分发挥了市场机制对价格形成的决定性作用。这与同年同月召开的著名“莫干山会议”(全国首届中青年经济科学工作者学术讨论会)的相关观点一致,为国家的价格改革作出了一定的理论贡献。同年10月,深圳特区宣布取消中国人用了几十年的粮票,全面放开粮食市场。
3、促进了流通领域民营经济发展。米市是粮食商品在商业领域中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参与经营的一种形式,打破了过去封闭的传统粮食购销体制,突破了区域界限和人为封锁,使个体经营户大有空间、大有作为。米市激励个体经营户(民营企业雏形)大胆经营,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自己。(作者:许宏胜,原中共芜湖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王冀民,原芜湖市社会科学研究所所长)
许宏胜 王冀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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