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2”跨省污染长江环境案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大江晚报 2018-12-13 01:00 大字

本报讯 12月11日下午,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10·12”跨省污染长江环境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宝勋精密螺丝(浙江)有限公司、黄冠群等12名被告违反国家规定,在长江铜陵段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以及有毒、有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罪一案,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以污染环境罪对被告单位宝勋公司判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万元,对被告人黄冠群等1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六年不等的刑罚,并处一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罚金,对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同时判令各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单位对因污染环境产生的应急处置费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鉴定费用在各自确定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并就本次污染环境行为在安徽省省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宣判后,宝勋公司、黄冠群等10名被告人不服一审刑事部分判决,提出上诉。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并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合议庭审阅了案件全部卷宗材料和一审庭审录像资料,核实了全案证据,对一审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了全面审查。经合议庭评议,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二审裁定。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就上诉单位、各上诉人以及原审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犯罪情节及相关量刑情节的认定均符合法律规定,量刑适当。上诉单位、各上诉人及其辩护人提出原判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记者 顾娅

新闻推荐

省政协来芜调研特色工作 走访慰问住芜省政协委员

本报讯(记者潘晔朱东)12月10日,省政协副主席、省教育厅厅长李和平一行来芜调研市政协“创一流机关、当合格委员、建‘五型\...

芜湖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芜湖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