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外经营拒不履行处罚决定 法院强制执行缴罚款
本报讯记者日前从镜湖区城管局获悉,该局首例非诉讼强制执行案件顺利办结。
记者了解到,今年上半年,镜湖区“新门前三包”示范道路整治活动中,天门山执法中队对辖区某长期店外经营、乱堆物料的鲜花经营户,依法调查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在充分保障当事人司法救济权,历经催缴、催告仍拒不履行处罚决定情况下,区城管局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经过对案卷的认真审查,镜湖区人民法院于11月21日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在法院的敦促下,当事人陈某与区城管局取得联系,自行于日前,按照裁决书要求缴纳了500元罚款本金和500元逾期加处罚款。
今后,镜湖区城管局将在继续推进行政处罚非诉讼执行案件基础上,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和联合惩戒机制的完善。通过法律约束和信用约束相结合,引导行政相对人自律,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基础,实现共治共享。
胡芳 宋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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