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江公诉案件首次适用速裁程序

新安晚报 2018-12-01 12:25 大字

本报讯11月13日,芜湖市鸠江区检察院依法对孙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此案,这是该院在《刑事诉讼法》修改后,首次对公诉案件适用速裁程序。

10月11日晚,孙某某在鸠江区某饭店与他人吃饭,其间饮用白酒,吃完饭后,其驾驶两轮摩托车行驶在公路上,当行驶至中江大道与万春西路交叉口左转弯时,与他人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孙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后,经对孙某某的血液检测结果显示,孙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公安机关于11月12日将本案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孙某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达到起诉标准,在履行相应的认罪认罚告知等保障孙某某权利的诉讼程序后,孙某某在本院讯问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根据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对其适用速裁程序。

11月13日,在孙某某及其辩护律师均在场的情况下,承办检察官详细告知孙某某对其提起诉讼的事实、罪名,及提出对其判处3个月拘役、并处罚金2000元,并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孙某某听取辩护律师陈某的意见后,对本院认定的事实和法律及适用的量刑无意见。在其辩护律师陈某的见证下,孙某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该案从审查起诉到提起公诉,仅用2天时间,充分贯彻了“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原则,进一步提高了检察办案人员的诉讼效率,保障了被告人及时获得审判的权利。

王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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