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套路贷”涉黑第二案公开庭审 31人被控5宗罪

大江晚报 2018-11-29 01:00 大字

漫画来自网络

11月26日,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镜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江某、周某某等31名被告人“套路贷”涉黑案。各被告人分别被指控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据悉,该案是芜湖市“‘1.15’套路贷”涉黑涉恶系列案件中第二个开庭审理的案件,也是2018年芜湖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被告人最多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4月,被告人江某在意识到小额贷款行业存在巨大的利润空间后,注册成立芜湖恒诺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并先后取得深圳小安时代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厦门融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在芜湖地区的经营代理权。其中,被告人江某与被告人王某共同出资在芜湖市伟星金融中心1802室经营“小安时代”贷款产品,另与被告人周某某、舒某某等人共同出资在伟星金融中心1805室经营“融想资管”贷款产品,二室共同属于被告人江某管理和控制。

为攫取非法经济利益,被告人江某等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以服务费、保证金、前置利息等各种名目骗取客户签订“阴阳”借款合同。并在实际代理过程中,违反合肥融享公司规定,私自在每笔借款中收取高额的前置利息、服务费,增加客户一旦逾期必须立即结清剩余本金,并承担30%违约金等内容的服务条款。

经鉴定,2017年6月1日至2018年1月15日期间,恒诺公司“1805”部门共放贷客户221人,共计放款名义本金6991000元,累计获利1100336.1元。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1月15日期间,恒诺公司“1802”部门共放贷客户33人,共计放款名义本金945000元,累计获利175405.03元。

同时,为了从催收中获取更多利益,被告人江某招募了被告人汤某某、李某某、高某、夏某某等人组建催收组,并带领催收人员频繁作案,对数十名逾期客户及其亲友采取张贴告示、喷洒油漆、封堵锁眼、殴打电击、非法拘禁、电话恐吓等手段大肆实施暴力催收。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江某及其组织成员长期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数十名被害人变卖房产、远走他乡、妻离子散、债台高筑的严重后果,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发展秩序,应当依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及证据,分别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前,镜湖区法院组织控辩双方召开庭前会议,法院对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庭审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网络视频直播,部分被告人家属旁听了此次庭审。

因本案被告人众多,案情复杂,预计庭审将持续数日。顾娅 张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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