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什么是家庭暴力

金周刊 2018-11-25 01:00 大字

近日,“家暴”这个话题再次浮出水面被坊间热议。“打老婆是家务事”、“棍棒底下出孝子”这些传统观念还在吗?究竟什么是家暴?芜湖市妇联组织受理的家暴案例有多少?遭遇家暴究竟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在《反家庭暴力法》中,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施暴者一般在家庭中处于强势地位,受害者一般在家庭中处于弱势地位。这些受害者大多为妇女、儿童、老人,往往因为缺乏独立生活的能力和自卫能力,而对施暴者的暴力行为采取忍让态度。

根据记者从芜湖市妇联得到的统计数据,2017年,市妇联受理家暴案例54起,关系当中以男对女最多,为92.6%;从年龄看,46—59岁占比最多,为42.6%;婚况以再婚最多,占比61.1%;婚龄以6—10年占比最多,为9.3%;家暴形式上,全部为身体伤害;起因中感情不和占比最多,为44.4%。而在2016年,市妇联受理家暴案例为31例。“看上去家暴案例数量有所上升,但不一定体现的是芜湖市家暴数量在增加,一个重要的原因需要考虑到,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出台后,家庭成员反家暴意识增强了,信访反映情况的案例增多。

在2015年之前,我国尚没有一部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维护妇女、儿童、老人的权益,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只是散见于《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中。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帮“小豆豆”回归正常生活

作为安徽省妇儿维权优秀案例,2013年,芜湖市的小豆豆遭受家庭暴力案也曾受到市民广泛关注。2013年7月10日夜11点,微博网友“@Happy张江”在新浪微博爆料称,芜湖一小女孩长期遭受毒打(后经调查打人者为孩子继父)。市妇联得知此情况后,及时反应,迅速出动。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积极作为,积极协调,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工作动态,同时牵头召开由市司法局、法援中心、镜湖区相关部门参加的事件分析和讨论会,把握住事件的发展动向,防止事态在网络上进一步发酵扩大,造成不必要的负面影响。通过研究制定帮教工作计划并开展相关工作,妇联组织不仅对其继父及母亲进行教育,并且通过多方努力安排孩子进入北塘小学一年级读书。后来其亲生父亲把她接回老家学习和生活,“小豆豆”回归正常生活和学习。

成功申领第一起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6年8月29日,镜湖区人民法院向家庭暴力加害人李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芜湖市妇联组织收到投诉并积极干预、最终受害妇女成功申领的第一起人身安全保护令。

当时,遭受家暴妇女吴某到市妇联反映,由于婚内夫妻感情不和,丈夫李某对其和儿子实施家庭暴力,并多次去其单位当众吵闹,严重影响其工作生活。吴某非常害怕李某再对其进行骚扰和实施暴力,希望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该信访案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之后,市妇联受理的第一起家暴案件。市妇联接待人员耐心细致地向吴某宣传了《反家庭暴力法》,市妇联工作人员在核实情况后,立即联系律师为吴某提供咨询,律师根据吴某提供的相应材料、市妇联的信访登记记录以及在派出所提取的出警记录等证据,很快向镜湖区人民法院提交了人身安全保护申请。当年8月29日,法院依据《反家庭暴力法》作出裁定,发出了(2016)镜民保令4号民事裁定书,具体明确:一、禁止被申请人李某骚扰、跟踪、殴打、威胁申请人;二、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工作单位200米范围内活动。并将裁定书第一时间送达到被申请人李某手中,严厉告知李某必须履行人身安全保护令确定的法律义务以及不履行义务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受到家暴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记者了解到,《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据悉,为加强县以上妇联维权机构和信访窗口接处家庭暴力咨询和投诉工作的规范性, 切实履行妇联组织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定职责,依据《反家庭暴力法》有关规定,全国妇联还专门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规程,特别强调了对不同危险级别的家庭暴力投诉应当作出分级处理。采访中,市妇联权益部负责人王馨告诉记者,“在具体工作中,妇联组织还会联合公益组织,向妇女儿童提供帮助,如向受家暴妇女提供专门的妇女家暴援助包,里面有女性遭受家暴无处可去所需要的基本生活用品,尽量将援助细致化。”

家暴如何取证留下6种核心证据

家暴行为的产生不是冲动,更多是从小家庭环境导致的性格问题。记者了解到,为了保护女性的正当权益以及财产,以下6个核心证据是可以在离婚诉讼中有效使用:

(1)证人证言。目睹家庭暴力发生的邻居、保安、亲属,或是事后参与调解、送去医院治疗的有关人员,事后接待倾听过受害者户哭诉的人员者可以考虑作为证人。

(2)医院的诊断证明。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证据,包括诊断证明、病历资料、医药费凭据。

(3)实施家庭暴力时,是否有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司法所等机构参与劝阻,或是受害者向这些机构进行过哭诉和求助,这些机构可出具书证,包括接待记录、调解笔录等。

(4)遭受家暴后的报警记录、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出警记录能够证明报案的方式、案由、出警时间、处理结果等内容。

(5)视听资料。视听资料属于间接证据的一种,其不能单独或者直接证明案件事实。除了需要法院审查核实外,还需要同其他的证据相互印证,才能组成一个证据链被认可。与直接证据相比证明效力较低,为了达到同一证明目的,需要其他证据进行佐证。该部分证据主要指双方的聊天记录,对方承认家庭暴力的录音,伤害现场情况的录像、录音,受害者的照片等。

(6)书面证据。施暴者在被有关单位或个人批评劝告后,可能曾向受害方出具“悔过书”、“保证书”,说明其实施过家庭暴力,律师可以将其作为书面证据直接向法院提交。受害一方经过心理咨询或者治疗的,该机构出具的诊断建议或诊断结果也可以作为证据。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结论可以与公安机关的报警记录相互印证,以证明其实施伤害的程度。医院的病历与照片也能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记者 胡芳 文 记者 汪武 实习生 潘雅丽 摄

妇联工作人员展示妇女家暴援助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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