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江区检察院首次对适用刑事速裁案件提起公诉

芜湖日报 2018-11-16 01: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赵丹丹 通讯员 王德生)11月13日,鸠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孙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此案,这是该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后,首次对公诉案件适用速裁程序。

据介绍,10月11日晚,孙某某在鸠江区某饭店与他人吃饭,期间饮用白酒,吃完饭后驾驶两轮摩托车离开。当行驶至中江大道与万春西路交叉口左转弯时,孙某某与他人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孙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后,孙某某的血液检测结果显示,其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公安机关于11月12日将本案移送鸠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官审查后认为,孙某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达到起诉标准,在履行相应的认罪认罚告知等保障孙某某权利的诉讼程序后,孙某某在检察院讯问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11月13日,在孙某某及其辩护律师均在场的情况下,承办检察官详细告知孙某某对其提起诉讼的事实、罪名,及提出对其判处三个月拘役、并处罚金2000元,并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该案从审查起诉到提起公诉,仅用2天时间,充分贯彻了“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原则,及时保障了被告人及时获得审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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