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芜湖日报 2018-11-15 01:00 大字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芜湖鹏锐工贸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8年9月21日裁定受理了债务人芜湖鹏锐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本院审理,本院于2018年10月22日指定安徽吉和律师事务所为破产清算管理人。

债权人应在本公告之日起40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受理债权申报地址:芜湖市三山区绿色工业园龙塘路2号芜湖鹏锐工贸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联系人:徐文君,电话: 18355394817;徐先友,电话:13033031100),申报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芜湖鹏锐工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9年1月11日上午10时在本院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与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与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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