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屋门柱砸坏车,谁来赔?

大江晚报 2018-10-26 01:00 大字

在拆迁现场临时停车,不料被拆迁房屋的门柱倒塌,压坏了车辆。遭遇意外之灾的市民黄先生该找谁赔偿损失?

据鸠江区法院工作人员梅志荣介绍,家住沈巷的黄先生开车回家,在经过鸠江区沈巷镇黄马村村口时,将车临时停靠在路边下了车。就在这时,路边已经拆迁到一半的房屋的门柱倒塌,砸中车辆前盖,致使车辆损坏。黄先生就赔偿事宜与当地有关部门多次协商,一直得不到妥善解决,无奈起诉至法院。

近日,此案开庭审理。庭审中,沈巷镇政府表示本单位并不是拆迁单位的主体,黄先生应向拆迁单位或组织拆迁的人赔偿,该房屋的管理权限是拆迁公司;其次,黄某将车辆停放在有明显倒塌危险的房屋旁,其自身已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鸠江区法院经审理后认定,黄先生的住所地在拆迁范围内,在回家时临时将自己的车辆停放在路边,被尚未完全拆除的房屋前的门柱倒塌砸中车头,使车辆损坏,其原因在于沈巷镇政府在组织拆迁时没有及时对尚未拆除的部分房屋设施实施加固或者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未尽到公共安全管理义务,沈巷镇政府作为征收房屋拆迁的施工单位即是责任主体,危险源的制造者,有义务消除危险而没有消除,应承担赔偿责任,遂判决沈巷镇政府赔偿黄先生车辆维修费及鉴定费。

近日,鸠江区法院判决后,经法院协调,黄先生很快拿到了车辆赔偿款。

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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