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江区保障房拟对外出售 比例不超过30%

大江晚报 2018-09-13 01:06 大字

为切实加强弋江区国有资产管理,落实住房惠民政策,近日,芜湖新马投资有限公司公开发布《弋江区保障性住房出售暂行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征询意见的时间为9月10日至13日。

据《弋江区保障性住房出售暂行方案(送审稿)》,此次弋江区保障性住房的出售范围为:在确保双困户(同时满足经济、住房困难)应保尽保的前提下,区管保障性住房允许向特定对象出售,原则上,出售比例控制在区管保障性住房总量30%以内。出售对象须是已承租的保障户或是在区住建委轮候库内的保障对象,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在市区范围(不含四县)内无私有商品住房。

具体如何办理出售手续呢?据介绍,承租主体为企业的,企业凭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缴费票据及企业工商证照向新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审核通过后,企业员工持“无商品房证明”(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与新马公司签订购房合同;承租主体为个人的,承租户凭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缴费票据及有效身份证件、“无商品房证明”向新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审核通过后,与新马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原则上,申请人只可购买本人承租的保障房。

申请人购买空置保障房的,需要符合已承租或轮候条件。购房人持“无商品房证明”在新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区住建委审核通过后,签订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先租后售,再签订购房合同。空置房出售前须公示10个工作日。对同一空置保障房源,若多人有购买意向,应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

公司将委托财政部门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拟出售的保障性住房价格进行评估确定,一房一价。并进行全产权出售。

在付款方式方面,公司鼓励一次性付款。符合银行贷款条件,需要办理银行贷款的,购买人首付不得低于50%房款,余款由区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待房屋产权证办理完毕后转为银行抵押。购买方(承租户)付清全部房款后,可申请取得产权证,且不再限制上市交易。

记者 苏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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