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隐瞒了财产怎么办?

大江晚报 2018-09-06 01:03 大字

咨询:2015年2月,我和丈夫因感情不和在鸠江区民政局协议离婚,当时对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但我今年7月份偶然发现他在外还有一套房产,是我们结婚期间他私下购买的,离婚时他向我隐瞒了。请问:我能要求分割这套房产吗?

律师解答:你可以要求分割这套房产。

在一些离婚案件中,由于夫妻双方的经济收入和来源各不相同,婚姻内外财产没有做出明确的分割,往往在离婚时会出现占绝对优势的一方故意隐瞒部分夫妻共同财产的现象。针对这样的问题,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诉讼时效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虽然你们离婚已经有3年多了,但你是今年才知道你丈夫隐瞒了这套房产,没有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作为被隐瞒的一方,你可以收集你丈夫在离婚前拥有该房产的相关证据,然后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这部分共同财产,并且还可以要求法院在分割这部分财产的时候对你丈夫不分或少分。

解答人:田小龙律师

吴寅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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