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江区监委移送第一案当庭宣判

芜湖日报 2018-08-24 01:03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陈旻)“被告人马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17086.3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8月22日上午弋江区人民法院对弋江区监委第一起移送起诉案件进行当庭宣判,宣判后被告人马某某未表示上诉。区监委组织街道(中心)纪工委、被告人马某某所在单位弋江区教育局、区委巡察组、派驻纪检监察组共计170余人观摩庭审。

2018年4月26日,弋江区监委对弋江区教育局基建科科长马某某以涉嫌贪污罪立案调查。6月19日,弋江区教育局基建科科长马某某涉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虚增工程工作量等手段侵吞公款数十万元,涉嫌贪污犯罪,被移送弋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接受案件后当日对其实施逮捕。6月28日,弋江区纪委监委给予马某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该案件从发现问题到调查取证再到移送检察院共50多天,调查组采用谈话、讯问、询问、查询、扣押5项措施,询问相关证人19人次,调取证据材料32份263页,多次赴涉案工程项目现场实地测算、复核工程量。通过办案人员大量的外围取证,排除重重困难,将马某某的违纪违法事实调查清楚。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按照“零口供”的标准做到案件事实调查清楚,书证材料搜集齐全,铁证如山。弋江区监委积极调查取证,在未使用留置措施的情况下,办结移送案件,案件处置过程中的纪法贯通和法法衔接问题得到了首次探索实践,顺利完成区监委移送“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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