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误工费如何计算?
咨询:孙某,现年48周岁,在鸠江区某物业公司从事保安工作,双方签有《劳动合同》,孙某月收入3600元。2017年下半年的一个周末,孙某从超市购物回家途中,被一辆轿车撞伤,随即被送往医院治疗,住院时间共计35天。事后经交警部门认定为驾驶员赵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孙某出院后,其伤情于2018年8月15日经安徽广济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伤残八级,误工期270天、营养期90天、护理期150天。请问:孙某此次受伤误工费如何计算?
律师解答:该案属于非工伤类的“道交赔”案件(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我国《侵权责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孙某因伤致残,赵某作为赔偿义务人需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条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按照上述规定,误工费的计算公式为:误工费=误工收入×误工时间。本案中,孙某有固定收入,孙某的误工时间为270天,收入按照120元每天计算,孙某的误工费应为32400元。
如果孙某和赵某就误工费等赔偿问题达不成一致,孙某可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主张自己的权益。误工费部分,孙某需提供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银行流水、收入证明等证据来证明其误工收入的数额。
解答人:田小龙律师
吴寅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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