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主物品处理的公告

安徽法制报 2018-08-13 10:56 大字

2017年11月15日,芜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位于芜湖市长江市场园G区2幢27-28栋的金运达物流处查获涉嫌假冒“牛栏山”白酒100件(2箱/件, 瓶/箱),12 执法人员对上述物品予以扣押。金运达物流提供的两份货物托运单显示上述物品的收货电话为:139****8552,135****1912。经与该号码电话联系,机主称对该批货不知情,不承认该批货为其所有。因货物托运单未显示收货人的其他具体信息,无法与货主联系核实相关情况。

上述物品查封扣押期限届满,需及时处理,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请上述物品的所有人和持有人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主动与芜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系,认领物品并接受调查。逾期无人认领的,上述物品将按无主物品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鲁保玉 联系电话:0553-5860863

芜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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