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拘留促和解

安徽法制报 2018-08-07 11:19 大字

7月30日,随着被执行人李某将最后一笔执行费19826元汇至芜湖市弋江区法院账户,一起标的额达370余万元的执行案件,在7个月内分期履行完毕。

申请人芜湖某汽车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被执行人李某应支付申请人芜湖某汽车有限公司欠款共计37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一直没有履行,申请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了调查,并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李某位于铜陵的房产和名下的汽车。后承办人仔细分析了案情,因本案执行标的较大,而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一处房产,且在外地,处置难度较大;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又没有被其实际控制,暂时无法处置。通过联系申请人,承办人了解到被执行人以前是申请人芜湖某汽车公司在铜陵的独家代理商,生意做的很大,经济状况较好,应该有能力偿还欠款。综合以上因素,承办人决定先组织双方进行和解,如和解不成则对被执行人李某进行司法拘留。

2017年12月12日,承办人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和解,因双方分歧较大,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于是,承办人果断决定对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拘留。被执行人李某被拘留后,其妻子鲍某某立即联系法院和申请人,表示愿意还款,并于2017年12月19日,李某、鲍某某和申请人在拘留所达成分期履行协议,同日法院对被执行人李某提前解除拘留。后被执行人于2017年12月25日归还申请人欠款100万元,剩余款项则由被执行人按协议分期履行,直至2018年7月30日,被执行人将余款和应给付的执行费全部履行完毕,该案圆满执结。 ·苏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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