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两家药品生产企业 成为全省试点单位

芜湖日报 2018-08-06 01:03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陈旻)根据《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生产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先行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芜湖市食药监部门及时组织开展试点工作,落实工作任务,按时完成芜湖市药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各项工作。今年,按照省局的安排,芜湖市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安徽双鹤药业有限公司为药品生产企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单位。

两家药品生产企业将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要求对各项活动进行记录,记录真实、准确、完整,实现每批产品“人、机、料、法、环、测”信息可追溯,实现药品企业内部生产质量全过程信息数据可追溯,外部市场销售流向可追踪。在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能够及时召回相关产品、追溯查寻造成质量安全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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