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加印象6岁男童被狗咬伤死亡案一审宣判
本报讯备受关注的芜湖美加印象小区6岁男童被狗咬伤致发病死亡案件,昨天上午在镜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去年4月16日傍晚4点左右,6岁男孩昊昊在美加印象小区内,被狗扑倒咬伤面颊部,当晚孩子在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进行了右眼睑裂伤缝合和眼睑重建成形手术。4月17日上午,孩子在镜湖区医院进行了处理。4月24日,孩子出院后10天左右,出现了发热嗜睡等症状。5月6日,南京儿童医院和南京市二院专家联合临床诊断为狂犬病。5月22日凌晨,昊昊经抢救无效死亡。
今年7月11日下午,镜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原告昊昊父母佘超和杨发冰,将他们认为的狗主人被告李某某和牟某某,以及被告深圳华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和深圳华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告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告上法庭,原告佘超、杨发冰向镜湖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五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791384.62元。
昨天上午,此案在镜湖区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原告的代理律师和被告李某某代理律师以及被告深圳华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深圳华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出庭,原告昊昊父母佘超和杨发冰以及被告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并未出庭。
镜湖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了一审判决,判决被告李某某(狗主人)、被告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被告深圳华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和深圳华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佘超、杨发冰各项损失合计780291.12元。驳回原告佘超、杨发冰的其他诉讼请求。
庭审现场,原、被告双方代理律师及代理人,均未对一审判决结果置评。
记者 徐美宏 万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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