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修改市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政策
本报讯(记者 潘晔)近日,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对《芜湖市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进行修改。根据最新发布的市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政策,人均标准补偿面积和补偿人口认定均进行调整。
新《办法》中将人均标准补偿面积由“人均35平方米”修改为“人均45平方米”。同时,取消计划生育补助和人均10平方米住房补助。
在货币补偿标准方面,新《办法》也进行了修改。根据原《办法》,2002年8月15日前建造的无有效证照住宅房屋,超出人均标准补偿面积以外、45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被征收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率、楼层计算补偿金额;超出45平方米以外的部分,按被征收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率、楼层的60%计算补偿金额。新《办法》将“45平方米以内的部分”修改为“55平方米以内的部分”,将“超出45平方米以外的部分”修改为“超出55平方米以外的部分”。
新《办法》中将“补偿人口的认定应当以户籍记载的人口为依据”修改为“补偿人口以征收范围确定之日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为依据”。同时,还对补偿人口的认定进行重新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认定为补偿人口:本村出生且户口一直未迁出的;与本村村民结婚且户口迁入本村的;本村村民依法办理子女收养手续且其所收养子女户口已迁入本村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迁回原籍的;刑满释放后户口迁回本村的;其他因移民、扶贫搬迁等将户口依法迁入本村的。
新《办法》还对其他方面进行了修改。例如,新《办法》规定,“孤寡老人或孤儿的人均标准补偿面积为50平方米。在人均50平方米以内选择安置房或者实行货币补偿。选择货币补偿的,可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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