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未交物业费 停水停电能成“杀手锏”吗?

大江晚报 2018-07-12 01:55 大字

因为家人生病等诸多琐事,再加上房屋一直空置未入住,城东三潭音悦7号楼业主刘先生的小区物业服务费拖延了一年多未交。2018年6月,刘先生家人回到三潭音悦7号楼家中竟意外发现家中的水、电全部被停掉了。究竟是何人切断了家中的水电?刘先生表示,如果是小区物业公司所为,他们有这个权力吗?

刘先生告诉记者,他于2011年购买了三潭音悦小区的房屋,一直没有入住,但物业费始终是按期缴纳,他们应该算是一个很规矩的“好业主”。2017年,家人生病,琐事缠身,刘先生很少到三潭音悦来,他们家2017年一整年的物业费及2018年至今的物业费的确没有缴纳。刘先生说,此前,小区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也曾经打电话给他们催缴,但由于种种原因,他们至今未空出时间去缴纳,他们并没有拒绝缴纳的想法。但就因迟交这事儿,物业公司就有了擅自给业主家停电停水的权力吗?刘先生的家人十分不解。

记者就此事于7月10日致电三潭音悦小区的物业公司芜湖森林物业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该公司陈经理告诉记者,刘先生及其家人绝对是误会了。陈经理表示,刘先生家中的水、电的确是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停掉的,但停掉的原因不是因为刘先生家迟交了物业费,而是为了保证类似刘先生这样的长期空置的业主家的财产安全,因为之前小区内有业主因为忘记了关水龙头,导致家中地板等财物出现重大损失。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对长期空置的房屋采取这样的措施,事先在小区内也进行了宣传和告知。而且只要空置房的业主提出恢复,物业公司会随时提供服务。陈经理强调,虽然作为物业公司希望业主能够按时交纳物业费,但至少他们森林物业公司绝不会因为业主拖欠了物业费,而将停水停电作为一项惩罚措施。

陈经理的一番话化解了误会,但记者了解到,在芜湖少数小区的确出现过物业公司因为催缴物业费等原因擅自停掉业主家及小区商业用房的水、电供应的现象。对此,芜湖市法律界有关人士指出,供水、供电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物业管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两者处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中。物业公司不是供水供电合同的主体,自然不享有供水供电权。在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在业主欠缴物业费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可以以停水停电为惩罚手段,在合同法上属于涉他条款,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这种条款应征得权利人的同意,否则,为无效条款,业主反而可以追究物业管理公司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物业公司擅自停水停电给供水、供电公司造成损失,供水供电公司也可以向物业公司索赔。记者 夏成俊

新闻推荐

安徽首所田家炳中学在芜湖

安徽省第一所“田家炳中学”在芜湖。7月10日上午田家炳先生仙逝,当天下午,噩耗传到芜湖市田家炳实验中学,广大师生十分悲痛,...

芜湖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芜湖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