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材料提取公积金 联合惩戒悔不当初

大江晚报 2018-07-09 01:04 大字

本报讯伪造材料提取公积金,结果被审核发现,得不偿失。最近,芜湖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一名失信人员进行了惩戒。

4月14日,芜湖市某国有企业员工查某委托其子来住房公积金市直业务大厅窗口,以查某本人生病“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原因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拟提取金额人民币12.49万元。

经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发现,查某所提供的一整套生病住院材料(含诊断证明、出院小结、自付医疗费用发票、单位证明材料等)均为伪造。根据《芜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查某伪造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属较重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1、录入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记入失信个人黄名单,记录期限2年;2、取消其2年内(含2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资格;3、书面通知所在单位。

经查某单位回函获悉,单位根据《员工手册》第十五条第10、11款和第十六条规定,认定查某行为属于较重违纪行为,给予扣发查某考核奖金2000元、下岗3个月、通报批评处理。面对联合惩戒,查某悔不当初。陶光兵李婷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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