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口腹之欲 两名“吃货”毒死“德牧”获刑

大江晚报 2018-07-05 01:00 大字

漫画来自网络

本报讯受一时口腹之欲的诱惑,萌发偷狗烹食的念头,两名“吃货”差点招来牢狱之灾。近日,鸠江区检察院受理了这样一起盗窃案。

据鸠江区检察院工作人员张迎迎介绍,涉案人程某某和许某某一日晚间吃饭喝酒时,喝到兴起,聊起狗肉的美味,两人一拍即合,突发奇想讨论去盗窃一条狗回来烹食。饭后,二人合骑一辆电瓶车,购买了毒狗的药物后,一同来到某村庄里寻找“猎物”。

两人转悠着,发现一条大狗被豢养在门口狗棚里。四下无人,两人采用秘密投食毒物的方式,将狗毒死并盗走。离开该村庄后,被村民发现并追赶,二人慌忙丢弃死狗和电动车等物逃走。过了一会儿,二人返回欲取电动车时,被公安民警抓获。经鉴定,这条被盗的狗系德国牧羊犬,价值2800元。

案发后,两人后悔不已,对犬只进行了赔偿并给予犬主额外赔偿,取得了对方谅解。案件经法院判决,程某某因盗窃罪被判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许某某被判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法院考虑到两人认罪、悔罪、赔偿取得谅解等情节,最终判两人缓刑。

事后,二人向检察官表示,在法治观念不强的农村,随便偷盗家禽宠物烹食是常见之事,不知道竟会触犯法律。这次的事情给他们两人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检察官认为,不懂法不是犯罪的理由,作为一个人应该有善念,当然明白所属他人的物品不能随意占有。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不可侵犯,公民豢养的家畜等均属其个人所有,盗窃、据为己有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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