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受伤未返程 事后索赔被驳回法院认为:旅行社已履行安全提示义务

安徽商报 2018-07-04 11:49 大字

[摘要]法院认为:旅行社已履行安全提示义务

本报讯(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李萌)芜湖一女子跟着旅行社前往新疆旅游,不料途中意外摔伤,当时女子并未选择返程,等回到芜湖才发现伤势严重,于是向旅行社索赔却遭拒,双方为此闹上法庭。 7月1日记者从芜湖镜湖区法院获悉,近日法院驳回了游客的诉请。

前不久,刘某和亲属等人跟随张氏旅行社前往新疆旅游。抵达新疆后,旅行团来到一处沙丘上游玩和照相,结果当刘某从沙坡上跑下来时,不慎摔倒,造成左肩受伤。在立即返乡治疗还是继续随团旅游的问题上,刘某反复思量,起初想立即返乡,联系了一位芜湖医生,经过咨询,刘某最终决定随团继续旅游。等到旅程结束返回芜湖,刘某住院治疗,等伤情稳定,由张氏旅行社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刘某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对此,刘某要求张氏旅行社赔偿损失,但张氏旅行社拒赔,刘某于是将旅行社诉至法院。

■法官说法 旅行社已履行提示义务

庭审过程中,双方争辩的焦点集中在旅行时是否尽到提醒义务。法院认为,关于安全事项的提示,根据本案证人证言,应当认定张氏旅行社已经适当履行了安全提示义务。其次关于本案所涉沙丘,一则沙丘坡度较缓,二则实际有多名游客在此游玩,故该沙丘并非安全陷阱、危险境地,据此实际状况,张氏旅行社允许刘某等人到此游玩、照相没有过错。鉴于刘某受伤时张氏旅行社已经作出送刘某立即返乡的安排,是刘某自己反复考虑后决定随团继续旅程的,假如存在伤情“扩大”的事实,也与张氏旅行社无关。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

焦点二

跟着旅行社旅游,途中摔伤未选择返程,事后向旅行社索赔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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