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人事关系决定书

芜湖日报 2018-06-14 01:03 大字

唐静、苏红、夏美群、汪明艳: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7]2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解除你们与医院的人事关系。请你们在十日内来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芜湖市中医医院

2018年6月14日

联系电话:0553-5960696(组织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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