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登记挂牌后方可上路行驶

芜湖日报 2018-05-10 01:02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潘晔)市政府日前发布《芜湖市规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芜湖市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等环节,不断提升全市道路交通环境。该方案规定,市区内消费者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需登记挂牌后方可上路行驶,并由市公安局交警部门推行经销商带牌销售服务。

除了“挂牌上路”等举措外,芜湖市还从电动车生产、销售、通行等领域进行综合管理。一方面,严格落实市区电动自行车名录准入制度。对获得《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中强制产品认证的产品可以在本市范围内生产;对属于《安徽省符合登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名录》的产品,可以在市区范围内登记挂牌、上路行驶。另一方面,质监部门将加大对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积极查处违规生产、销售非认证车辆等行为;工商部门也将加强市场销售监督检查,积极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销售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对消费者要求退换的产品开展退换或置换等工作。同时,针对市民日常生产生活以及市容环卫、物流快递等行业需要,探索推进电动自行车防盗号牌管理工作,并鼓励新能源电动汽车替换电动自行车等举措。

“芜湖市目前上路行驶的四轮电动车和电动三轮车多数为超标车,它们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名录》的规定,这些车辆不允许登记上牌、上路行驶。目前,我已针对电动自行车及其他非机动车辆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对交通违法行为从严查处。针对电动车“无牌上路”等违法行为,将在近期拿出具体的整治惩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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