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2017年度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燃油财政补贴方案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17年度农村客运、出租车行业成品油价格补贴资金的通知》(财建〔2018〕81号)精神,芜湖市港航局制定2017年度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燃油财政补贴实施方案。方案如下: 一、补贴对象 2018年1月经各县(区)港航处核实、市港航局汇总上报安徽省港航局核定的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船舶、乡镇客渡船。 具体包括:1、持有有效《水路运输许可证》的经营者经营的具有有效的《船舶营业运输证》的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船舶(不包括旅游客运船舶); 2、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运营的岛际和农村渡口渡运船舶,渡船应达到原交通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交海发〔2005〕412号)要求制定的渡船标准,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登记证书的。 二、补贴依据 以合法经营的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船舶2017年度实际用油量为补贴依据。 三、补贴标准 按照“省财政下达芜湖市2017年度农村水路客运补助数额÷补贴依据统计汇总数据”的计算公式确定补贴标准。 如省财政下达芜湖市市本级2017年度农村水路客运补助数额为64.3万元,市本级农村水路客运补贴依据汇总数据为213.5吨,则每吨平均补贴金额=64.3÷213.5=0.3012万元/吨。 四、省财政下达补贴资金及补贴标准 五、补贴发放办法 市港航局根据补贴标准和补贴对象的补贴依据数据以及燃油补贴核减情况,制定《2017年度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燃油补贴清册》,张榜公布无异议后,将公示结果以及补贴清册等材料移交相关财政、交通、港航等部门,补贴资金由属地财政部门按规定直接发放给补贴对象。 芜湖市港航管理局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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