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大江晚报 2018-04-19 01:05 大字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基本情况和项目负责人;(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三)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使用、维修和管理;(四)公共绿化的维护,以及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秩序维护;(五)车辆的停放管理;(六)物业服务质量标准;(七)物业服务费用收取标准和方式;(八)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九)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十)双方的权利义务;(十一)违约责任;(十二)物业服务合同终止、解除条件;(十三)其他事项。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报送县级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前,业主委员会应当将拟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充分听取业主意见后,再提交业主大会通过。物业服务合同内容确需调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将调整的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并按照业主大会规定的程序确认调整合同。公示时间不得少于十日。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指派项目负责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当及时告知业主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内容由芜湖市物业管理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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