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拒“燃放” 全市公安加大“禁放”查处

大江晚报 2018-02-14 01:00 大字

本报讯春节是阖家团圆的好日子,为了不让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污染“芜湖蓝”,为平安祥和的狗年新春排除隐患,春节前,芜湖公安加大了全市范围的“禁放”查处。

2月6日9时许,中山南路派出所巡防队民警巡逻至华仑港湾南门,发现张某峰等人正在小区单元楼下燃放烟花爆竹,民警立即上前制止。经了解,张某峰因朋友结婚,现场燃放了烟花爆竹。办案民警依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给予张某峰罚款2000元的处罚。

2月7日,滨江派出所民警通过前期摸排线索获知,辖区内几处鲜花店内有烟花爆竹。随即,滨江派出所联合特警支队民警,立即对鲜花店进行危爆物品的安全检查,将正在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嫌疑人杨某和吴某当场抓获,共收缴非法存储烟花爆竹2箱。目前,吴某和杨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均被依法行政拘留。

2月7日下午15时许,中山南路派出所组织案件队民警着便衣对火龙岗镇多家小超市和烟酒店进行了暗访检查,在一超市仓库发现大小烟花爆竹共200余件。经营者胡某某对贩卖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办案人员依法给予其拘留10日的处罚。

2月7日17时许,弋江派出所民警在弋江区一家超市检查时发现该店存放了一挂1000响“大地红”和一卷2000响浏阳全红炮,经审查,经营者陈某某对自己储存爆炸性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因情节较轻,给予陈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2月9日15时许,火龙岗派出所民警在浅湾小区商业街一超市内开展治安检查时,当场查获“元皇彩光春雷”6筒、“元皇迎宾礼炮”33筒、“华埠大地红”2卷、“上票全红炮”50挂,超市老板陶某某对其非法存储危险物质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办案民警给予陶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据统计,1月1日至2月11日期间,全市公安机关共查处违法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案件151起,行政拘留76人,刑事拘留4人。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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