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器官移植的参保患者个人“降负”了

芜湖日报 2018-01-17 01:06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陈旻)市人社局近期发布了《关于开展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费用协商谈判等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保障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患者得到合理、有效的治疗,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记者最新获悉,现在芜湖市职工医保参保患者可以从5家定点医院中自主选择1家作为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定点医院,而个人负担也将有实质性降低——限额内不超过5%,限额外不超过15%。

市医保中心按照文件精神与相关医院就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门诊治疗费用、标准、包干额度等事宜进行协商谈判,增加了定点医院数量。目前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皖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和芜湖市中医医院,为芜湖市职工医保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门诊治疗的定点医院。

这5家定点医院,对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和其他门诊慢性病治疗费用(恶性肿瘤门诊治疗除外)中,属于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予以减免。门诊慢性病费用限额以内的个人按比例负担部分不超过5%,限额以上的个人按比例负担部分不超过15%。需要注意的是,门诊慢性病费用起付标准不纳入减免范围。

参保患者选定定点医院后,原则上年度内不予变更。因病情治疗需要或居住地迁址等情形,确需要变更的,可到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而参保人员在非选定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不予报销。

新闻推荐

远程探视帮教 情暖高墙内外

本报讯“在家门口就能见到在监狱服刑的亲人了,真的太方便了,以往去监狱探监,路途遥远,我们老年人坐车也不方便,真的十分感谢你们。”这是鸠江区二坝镇居民倪先生对区司法局工作人员的真诚谢意。倪先生...

芜湖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芜湖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