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离婚证明书” 让离婚证明不再尴尬

大江晚报 2018-01-09 01:00 大字

本报讯 对于离婚夫妻来说,离婚后,生活中买房、再婚、出国签证等都需要提供离婚证明。而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往往涉及到很多当事人的隐私,使用起来着实不方便。记者从鸠江区法院获悉,为更好地保护诉讼离婚当事人的隐私,该院推出一项关于家事审判的法律文书——离婚证明书。

据法院工作人员刘慧介绍,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方式有两种:一是到民政局登记,领取离婚证;二是到法院打官司,由法院下发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与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上只写双方“自愿离婚,准予登记”不同,在诉讼离婚中,判决书和民事调解书均不可避免会涉及离婚当事人的隐私,或者涉及一些离婚当事人不欲与外人知悉的信息。而这些隐私使诉讼离婚当事人在办理某些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的事项时,感到尴尬与不便。

现居芜湖市的甲先生表示,自己于6年前离婚,现在又快结婚了,面临着再婚、买房等诸多事宜需要离婚证明。而手上的离婚判决书,涉及到的隐私内容很详细,如感情怎么破裂的,财产怎么分的,子女抚养问题。“都是我个人私事,总是拿给别人看也太尴尬了。”

为了解决甲先生等离异人士的苦恼,鸠江区法院推出了离婚证明书制度。据鸠江区法院家事法庭的王庭长介绍,离婚证明书隐去了离婚案件的具体事实、个人隐私等信息,只保留原被告基本身份信息、生效法律文书案号、类型及生效时间等必要的证明信息;与判决书、调解书、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当事人日后办理户口迁移、银行贷款、出国签证、再婚登记等时,只需提供离婚证明书即可。

如此一来,离婚证明书既起到了证明当事人婚姻关系解除的作用,又保护了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其作为深化家事审判改革的创新之举,推出不久便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记者 顾娅

新闻推荐

晚报132“芜湖园林”专栏有奖问答 2017年《大江晚报》“芜湖园林”专栏有奖知识问答获奖名单

一、获奖名单(同等奖项排名不分先后)1、一等奖1名:王照玲2、二等奖2名:申军、黄燕3、三等奖3名:高龙才、黄欣生、谢静4、鼓励奖50名:高菊兰、高邦国、管灵英、胡凡、李源、李志平、孟庆荣、汪惠、王裕...

芜湖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芜湖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