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突然摔倒在车前 是“碰瓷”还是另有隐情?
本报讯在小区监控死角位置,遇到有人突然摔倒在车辆前方,究竟是车辆撞上行人,还是遇到“碰瓷”,真相往往难以辨别。近日,芜湖市经开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交通肇事赔偿纠纷案件。
经开区法院法官汤丽娜介绍了案情经过:2016年7月19日19时左右,刘某像往常一样开车回家,车开到小区里的时候,突然听到轰的一声,刘某立即刹车,下车一看,车前面躺着一位女士。于是刘某立即将其送往医院,共花费医疗费用5万余元。
后经鉴定,伤者王某右臂神经、韧带损伤,右上肢肌力减退,伤残等级评定为六级;此外,右侧多处肋骨骨折,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王某认为,正是刘某开车时未尽谨慎义务把她撞成伤残,刘某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便一纸诉状把刘某和其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刘某和保险公司承担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50余万元。
刘某收到法院传票后向法院提交了行车记录仪上的视频录像,证明在刘某的车还没有碰到王某时,王某走路已经摇摇晃晃、步伐不稳,因此刘某认为王某当时是因自己突发癫痫而摔倒,并不是刘某撞到她,因此自己不应承担责任。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事故发生地点处于监控死角,没有任何视频资料可以证明事故责任,双方对王某受伤原因争执不下,案件一再出现僵局。
保险公司提出鉴定申请,经开区法院为查明案件事实,依法委托司法鉴定所对事故成因和王某伤情进行重新鉴定。司法鉴定中心认定王某所形成的多发伤系倒地后车辆碾压形成,与车祸有直接因果关系;不排除因突发疾病摔倒继而车辆碾压形成的损伤。承办法官通过仔细比对视频录像资料和鉴定中心的鉴定报告结论,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析法说理,最终让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王某和刘某同意各自承担本起事故的一半责任。
以此案为鉴,汤丽娜法官提醒广大司机,在小区内老人孩子出行较多的特殊道路行驶时,应减速慢行、多留心行人通行情况,尽量避免发生碰擦等事故,如果出现事故,在监控缺失的情况下责任可能会难以划分,证明责任也会加大。此外,有身体疾病的居民外出时最好有家人陪同,避免因突发身体情况导致交通意外。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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