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夫之妇借钱不归还法院说其丈夫不担责女子屡屡“借钱”不还 老人要求其丈夫偿还
[摘要]女子屡屡“借钱”不还 老人要求其丈夫偿还
2014年初,67岁的芜湖男子老许经朋友介绍认识了42岁的女子李某,当时该女子已为人妇,却以交朋友、谈恋爱为名与老许保持联系,其间以需要赎金救人、赌博欠钱被追债等各种理由向老许要钱。
起初,老许并不以为意就将钱借了出去,不过,此后老许多了个心眼,每次借钱给李某时,都让她出具了借条。一年多的时间里便出借给女子20多万元。然而老许催其还款时,该女子不理他了。因此,老许向公安报案,公安机关认定李某犯诈骗罪,近日,芜湖市镜湖区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十万元。然而,李某虽被关起来了,但老许的钱却没有回来。于是,今年9月老许怀揣该女子所打的28张借条,来到芜湖三山区法院,起诉女子的丈夫周某,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非夫妻共同债务 女子丈夫不用偿还
法院查明,老许的28张借条载明李某共借款79200元,但其中三张借条载明的24500元已被认定为李某的诈骗金额,不能重复计算。因此,法院最后认定李某尚欠老许54700元。
因李某无法偿还,因此老许认为妻债夫偿。但法院查明,李某曾在短短的三个月里向老许借款18次,每次都是1000元至6500元不等,这明显不符合一般家庭的开销用度;而且在已生效的刑事判决书中也说明,李某把骗来的钱部分用于还债,部分用于赌博,部分用于挥霍,而没有用于家庭生活。此外,李某承认借的钱没有用在丈夫、孩子身上,周某也表示自己对李某的借款行为毫不知情。记者昨日获悉,法院最后认定李某的借款未用于家庭生活,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最终判决周某不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判决后老许没有上诉。法官表示,老许让周某负连带责任的请求,是其对夫妻共同债务的不了解。 唐欠欠李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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