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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职工伤残津贴有调整

大江晚报 2017-12-16 01:00 大字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生育保险科获悉,从2018年1月起,全市工伤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待遇保障水平,将进一步上调。

据介绍,此次工伤待遇调整对象为2016年12月31日前已符合领取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职工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具体调待项目和标准为,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按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90元、280元、270元和260元,调整后伤残津贴月最低标准(保底待遇)将分别达到2762元、2609元、2455元和2302元。享受伤残津贴的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按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60元、140元。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其中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此基础上再增加20元。调整后的抚恤金月最低标准(保底待遇)为720元。

调待所需资金,参加工伤保险者,由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者,以及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的调整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保障。目前,各相关单位正在完善基础台账,确保2018年春节前调整发放到位。

记者 程茜 实习生 王范霞 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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