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名律师为12名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 弋江区司法局依法将法律援助工作落到实处
本报讯 12月12日上午,弋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1号庭公开开庭审理王某、谭某某等18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鉴于王某某、彭某等12人经济困难,且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了辩护人,为保障他们依法享有辩护权,弋江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12名律师担任这12名被告人的辩护人。
据介绍,受援人王某某、彭某等12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该传销组织以虚拟的份额为“股份”供参加人员购买,通过不断发展下线人员及自己所处的级别不同按不同的比例提成,谋取利益。弋江区检察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弋江区法院提起公诉。
因王某某、彭某等12人符合接受法律援助的条件,弋江区人民法院依法为他们指定辩护,弋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后,指派安徽宇浩律师事务所、安徽兴皖律师事务所、安徽国伦律师事务所、上海必和(芜湖)律师事务所等6家律师事务所12名律师承办该案。
弋江区法律援助中心为了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提升受援群众的获得感,组织各法援工作站工作人员和皖南医学院学生志愿者参加了此次案件的旁听庭审。庭审中,各旁听人员均认真听庭,重点对辩护人的质证意见和辩护意见做了详实的记录。
庭审结束后,弋江区法律援助中心相关负责人组织旁听人员召开讨论会,旁听人员表示从质证环节和辩论环节均看出法律援助承办律师的专业素养和履职态度,真正从法律角度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张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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