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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伤他人给了2万元后玩“失踪”法官耐心查找将其“锁定”

大江晚报 2017-09-06 01:00 大字

本报讯  更换家庭住址、更换手机号码、银行账户上没钱,如此就能躲避得了应当负起的法律责任吗?近日,弋江区法院执行人员利用查询系统,“锁定”一起交通事故中逃避责任的被执行人,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这个本想逃脱责任的被执行人终于答应配合履行责任。

据弋江区法院执行法官苏涛介绍,被执行人黄某驾驶摩托车撞伤了环卫工人刘某,在这起交通事故中,黄某负全部责任。黄某在给付了两万余元的医疗费后,因经济困难没有对刘某进行赔付。受伤环卫工人刘某所在的某清洁公司对刘某进行赔付后,遂行使追偿权将黄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被执行人黄某应给付申请人某清洁公司人民币五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黄某一直未履行,还玩起了“失踪”,某清洁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弋江区法院受理案件后,对黄某的财产依法进行了查询,并未发现被执行人黄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判决书上载明的被执行人地址早已拆迁,被执行人的电话已经停机。执行人员经过种种努力,也无法联系上被执行人,案件似乎陷入了僵局。

执行人员没有放弃,继续利用“生命树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信息进行了仔细查询,成功查询到被执行人登记的另一个电话,执行人员通过这个电话终于联系上黄某,电话通知其必须到法院接受执行调查。黄某到法院后,一再表示自己经济困难,没有钱给付,执行人员从情、理、法等方面对案情进行了剖析,黄某被执行人员说动,拿出了还款方案,最终在法院的支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和解协议达成后,黄某向执行人员吐露了心声,他原以为可以躲避执行,自己的家庭住址换了、原有的手机号码不用了,银行账户上没有钱,自己又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认为法院肯定找不到自己,就没有办法执行了。让他没想到的是,法院还是找到了自己。他最终放弃了侥幸心理,表示一定会配合法院按期将该案件全部履行完毕。

记者 顾娅 实习生  许静茹 魏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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