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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被盗刷储户银行担责一半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7-08-15 15:54 大字

芜湖一市民银行卡遭盗刷4万元,认为银行应担全责,故将其告上法庭,银行认为无任何过错。近日,笔者从芜湖市中级法院获悉,法院二审判决储户和银行各承担50%的责任。

去年2月4日,芜湖市民陆某在鸠江区沈巷镇某手机店使用磁条银行卡,参与了一个通过POS机刷卡40元立即返还90元话费的活动。当月24日夜里,陆某突然收到短信提醒,上述银行卡内的4万余元在广东省通过转账及ATM取现的方式被取走。

随后陆某一边向报案,一边找发卡银行,认为作为银行方发给储户使用的借记卡应具备足够的防伪防复制功能,因此发卡银行对持卡人存款被盗取存在全部过错,故要求其赔偿自己全部损失。

银行称,持卡人应该妥善保管银行卡和密码,因持卡人保管不当而造成的损失,银行不承担责任。所以在银行方面看来,陆某因为自己的疏忽导致了银行卡的信息和密码的泄露,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一审认为,本案中原告银行卡被复制,当他人使用复制卡时,银行的终端系统未能及时识别其真伪,银行在银行卡的使用上存在技术缺陷,造成原告资金被盗,因此需要担责。

另一方面,原告预留的密码是支取存款的必要条件,密码只有本人知晓,但原告是在非正常经营场所参加POS机刷卡返还话费这一明显有悖常理的促销活动后,银行卡遭盗刷,未能举证证明已尽到妥善保管密码的义务,对密码泄露存在一定的过错,故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综上,法院一审酌定陆某和银行各承担50%的责任,后银行不服提起上诉。 8月6日笔者从芜湖市中院获悉,该院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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