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擅自流产丈夫索赔法院未予支持
[摘要]法院未予支持
本报讯(陈诚 李萌)芜湖一女子与婆婆吵架后,独自跑到医院做了流产手术,事后其丈夫以女子侵犯其生育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女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记者昨天从芜湖经开区法院获悉,对于男子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据了解,女子朱某与叶某系夫妻关系,朱某平时与婆婆关系不好,经常发生口角,近日两人再次发生争吵后,怀孕的朱某一气之下离家到其姐姐家居住。过了几天,朱某去医院做了流产手术。
叶某得知此事,以朱某侵犯了自己的生育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朱某向自己赔礼道歉,承认错误,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
对此,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朱某未经其丈夫叶某的同意擅自终止妊娠属于道德问题,并不在法律调整范围内,故叶某提出朱某剥夺其生育权,应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不过法院也表示,朱某的草率做法显然是不理智的,也有悖于社会遵从的婚姻美德。虽然在本案未对此种违背情理道德的行为予以处置,但并不意味着法律就会一直置之不理。例如若双方因此感情出现问题引发离婚诉讼,则妻子擅自流产的行为可以做为法官评定夫妻感情状况的酌定情节予以考量,从而可能对审理结果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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