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女士祛斑不成反中毒 美甲店被判赔偿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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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美甲店内使用汞含量严重超标的“三无产品”为消费者进行祛斑服务,结果消费者求美不成,反而因汞中毒出现肾病综合征。发生在芜湖市南陵县的这起消费者责任纠纷案值得引起爱美女士的警惕。
2019年6月,原告朱女士来到被告南陵县某美甲店内接受祛斑美白服务,店主余某联系来店的“祛斑老师”为原告实施祛斑服务。原告在使用祛斑水后出现皮肤脱皮发红,多次询问被告,均被告知是正常反应,朱女士继续使用在该美甲店购买的日霜、晚霜用于祛斑后的修复。
此后朱女士的皮肤红疹等症状愈加明显,前往医院住院治疗后,无法明确病因。2019年11月,朱女士感到身体严重不适,前往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总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微小病变肾病,后转至南京市职业病预防中心,诊断为汞中毒、肾病综合征。朱女士生病后,开始怀疑自己的病情与使用的祛斑产品有关,住院治疗期间,朱女士委托国家化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自己使用的日霜、晚霜进行检测,两种产品的汞含量均严重超标。
朱女士与美甲店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诉至南陵县法院。南陵县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汞中毒、肾病综合征的损害结果与汞含量严重超标的日霜、晚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美甲店销售的祛斑水等为“三无产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南陵县某美甲店赔偿原告朱女士医疗费等损失41963.8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鉴定费1600元、服务费用8360元、惩罚性赔偿41963.82元,共计96887.64元。
本案上诉后,维持原判。
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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