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公告
根据《芜湖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市政府第10号令)和《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5〕203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按行政隶属关系到同级残联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年审或在“安徽政务服务网芜湖分厅”网上申报(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
企业类用人单位按地税部门的现行税收征管渠道,到各县市区残联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年审或在“安徽政务服务网芜湖分厅”网上申报。
市属用人单位、驻芜中央、省属用人单位以及江北集中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用人单位请在“安徽政务服务网芜湖分厅”网上申报,现场办理地点在赤铸山路与海晏路交叉口信访档案综合楼A806(市残联综合业务科)或者瑞祥路88号财富广场C1座政务服务中心6楼综合窗口。
二、年审时间
以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开放时间为3月-10月。
三、年审材料
1、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2、单位安排就业的残疾人信息
3、在职职工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合同(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残疾职工则提供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证》)复印件。
5、社会保险部门出具的在职残疾职工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6、工资发放凭证。
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型微型企业年审时另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其他事项
网上申报时,需填报用人单位基本信息,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用人单位申报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以按属地与审核机构沟通联系。
各年审机构电话:市本级3838437、无为市2521156、南陵县2362078、镜湖区3864071、鸠江区5775385、弋江区3800105、湾沚区8791386、繁昌区7862730、三山经开区3911707。
芜湖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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