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公告 编号:03号

芜湖日报 2022-02-15 00:56 大字

因下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一个月,期满后,我局将依法予以收回。

因无法收回下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一个月期满视为收回。

南陵县烟草专卖局

2022年2月15日

许可证号码企业名称

(字号)

经营者

(负责人)

经营场所340223106112南陵县

束美姣便利店

束美姣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籍山镇商贸中心一楼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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