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贩卖“三无”口罩 判刑又罚款
本报讯疫情防控关乎所有人的健康,为谋小利置公众健康权益于不顾,必将接受法律的严惩。10月25日,记者从南陵县法院获悉,该院公开审理并宣判一起疫情期间销售不合格口罩案,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
2020年2月,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期间,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物品变得紧俏起来,被告人张某便想趁机牟利,于是多次深夜前往桐城市周边地区,购买“三无”口罩5万余只进行销售,销售金额达17万余元。这批“三无”口罩后经江苏省特种安全防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鉴定为不合格口罩。
南陵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为牟取利益,在全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非法销售不合格口罩,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考虑到张某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疫情防控期间,市民购买口罩等防护用品,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切勿轻信网上不明售卖信息,以免上当受骗。购买防护用品时,记得保留小票、索要发票等,以便后期发现问题时维权。
记者 顾娅 实习生 王馨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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