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工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21〕第5号
经南陵县人民政府批准,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G202108、G202109、G20211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标准地”控制性指标要求见附表
本次挂牌出让地块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地块开发建设应符合《安徽南陵经济开发区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及《安徽南陵经济开发区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工作推进工作指引(试行)》的要求,环保要求应符合南陵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其他相关投资建设要求详见《“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地块成交后竞得人与南陵县开发区管委会签订)。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公告及报名方式
1、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2、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1年9月27日至2021年10月18日(工作日),到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4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偿使用股4030室获取。
3、申请人可于2021年10月18日至2021年10月27日(工作日),向我局自然资源有偿使用股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7日16时。
4、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在2021年10月27日16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5、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即2021年10月18日至2021年10月28日。
6、摘牌时间:2021年10月28日上午10时。
挂牌及摘牌地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陵县分中心。
四、其他事项
(一)竞买人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建设的,在竞买报名时应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申请,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股东及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竞得土地后,成立新公司(竞得人须在新公司内持有51%(含)以上的股份)不得增加股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同意直接与竞得人或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土地开发程度
1.土地按照现状标高交付,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2.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等均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三)竞买约定
1. 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我局书面提出。
2. 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3、除应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4、增价幅度:10万元人民币。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缴清后,依申请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5、G202108、G202111净地交付,G202109地块现状交付。出让土地未动工或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的,不得办理土地抵押手续。
6、保证金处置方式:竞买保证金转作土地出让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我局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7、受让人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开工及竣工验收,自逾期之日按成交价的金额,以每日1‰的比例进行处罚。
8、挂牌时间前20分钟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9、成交价格中不含契税,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它收费按南陵县现行有关规定另行缴纳。
10、对虽已报名登记但不参加竞买活动或成交后不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未按合同约定规划指标和土地用途开发建设的,将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11、竞买人提交资料时可向我局索取竞买保证金账户。
五、本次公告未尽事宜,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此次挂牌须知执行
咨询电话:0553-6820960
网址:http://www.nlx.gov.cn/
http://www.landchina.com/
http://whsggzy.wuhu.gov.cn
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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