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穿山甲被人的贪欲逼上“绝路” 一对南陵夫妇广州获刑

大江晚报 2021-05-31 00:35 大字

在一些地区,穿山甲被某些人视为难得的“奇珍异味”,餐馆里数千元甚至上万元一道的穿山甲成为某些有“身份”人士必点的菜品。为暴利所驱使,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干起了走私销售穿山甲的不法生意。近日,来自芜湖市南陵县的一对夫妻就因此获刑。

没有需求便无杀戮

阿龙和七妹是一对年过半百的夫妻,只有小学文化程度。他们是芜湖市南陵县工山镇人,经常居住地却在广州。不过,从前年下半年开始,夫妻俩的常住地是广州的监所。

这些年,阿龙和七妹带着一帮来自南陵老家的亲友在广州做“大生意”,不过这“大生意”见不得光。他们伙同在广州结交的不法之徒,靠走私、收购、出售、运输穿山甲“挣大钱”。他们案发的时候,涉案穿山甲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他们的行为显然触犯了刑律。阿龙是这个团伙的主犯之一,他知道走私、收购、出售、运输穿山甲犯法。他的妹婿、儿子等亲友,都曾因此获刑。尽管如此,阿龙还是领着一帮亲友继续“铤而走险”,显然是受到利益驱动。

在广东乃至邻省广西等地的某些餐馆,能吃到穿山甲一度是半公开的秘密。虽然《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规定,明知是非法加工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而食用的,处1000元到10000元罚款,但某些吃货往往是越不给吃越想吃、越难吃到越要吃;一些外地人去南方旅行,也以能吃到穿山甲为本事,个别法盲还把在两广等地吃到穿山甲的图片和视频在朋友圈中炫耀。

市场上非法、变态的需求,让阿龙和七妹将原始积累的希望寄托在了穿山甲的身上。正所谓:“没有需求,便无杀戮。”

人的贪欲,正将大自然中活生生的穿山甲逼上绝路!

组织严密交货谨慎

阿涛是阿龙在广州结交的朋友,他是福建人,曾经在印度尼西亚做海鲜生意。2018年他的生意亏本,经人指点,他与阿龙密谋走私穿山甲。2019年2月开始,阿涛通过朋友在印尼雅加达购买冷冻的穿山甲死体,然后暗藏在他进口的海鲜货物里发货到香港,由香港的“华哥”将穿山甲走私入境,并将接货时间告知广州的阿涛,阿涛则通知阿龙安排人接货。

来自芜湖南陵县何湾镇的小刘与阿龙和七妹是远房亲戚,他根据阿龙的指令在广州租赁了存放穿山甲的仓库,并负责雇车去指定地点接货、运货;七妹则替阿龙分管财务,每次收到阿涛的货物后,由七妹向阿涛支付货款,并向小刘等人支付工资。

阿涛的老乡小蔡也曾在印尼做生意,并从印尼走私过穿山甲鳞片入境。如今听说阿涛走私穿山甲,就主动帮其联系货源。小蔡找到当年在印尼结识的广西人陈某,告知手上有穿山甲冻品,让陈某帮助联系买家。

2019年2月的一天,陈某打电话告诉小蔡,已经联系到买家杨某。小蔡与杨某也认识,便将阿涛发来的穿山甲冻品图片通过微信转发给杨某,杨某看后表示满意。数日后便和陈某坐动车从广西南宁来到广州,小蔡领他们来到阿涛居住的酒店公寓,阿龙和小刘带来穿山甲货版供其验货。杨某验货后表示愿意购买,双方谈妥的价格是每公斤560元,阿龙要求现金交易。

杨某购买的穿山甲约80余只,总计747公斤,需向阿龙支付40多万元。这天是周末,银行取现不太方便,杨某立即打电话叫人从广西开车送来了40余万元现金。次日,为了防止存货地点暴露,阿龙没有让杨某到其租赁的仓库接货,而是将几十箱穿山甲冻品运到指定地点,然后由杨某安排货车运往广西。

这一单40余万元的生意,阿龙获取了利润的大头,阿涛的获利次之,小蔡则从阿涛那里领取了几千元的介绍费。

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

一单生意进账几十万元,阿龙等人没有打算见好就收,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怀着侥幸心理获取不义之财的不法之徒,终将难逃“竹篮打水一场空”的悲剧命运。

2019年6月24日,遵照阿龙指示,小刘雇货拉拉前往广东中山市南朗汽车站附近接货,返回广州卸货的时候,被广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刑警抓获,现场查获75箱共483只已去鳞去内脏的穿山甲冻品。警方顺藤摸瓜,于当天迅速对阿龙、阿涛、小蔡等人实施了抓捕。几天后,阿龙的妻子七妹也被警方抓获。这个组织严密的走私、收购、出售、运输穿山甲的犯罪团伙被彻底捣毁。

根据《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穿山甲科整体价值确认为8000元/只,另据国家林业局《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按照所列野生动物基准价值的5倍核算。此次涉案483只穿山甲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根据上述规定,涉案价值为8000×5×483=1932万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阿龙及其团伙的案件。根据《刑诉法》的规定,除了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一般只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一审才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足见阿龙团伙的“罪大恶极”。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10日作出了一审判决,阿龙等人不服,提出了上诉。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阿龙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阿涛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小蔡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万元。小刘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七妹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另据了解,从阿龙手中购买过747公斤穿山甲的陈某和杨某等人也被另案处理,并已相继获刑。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6月5日,我国将穿山甲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提升至一级。依据国家林业局《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按照所列野生动物基准价值的10倍核算。这意味着今后与本案相似的案件,犯罪情节会因为涉案穿山甲价值的加倍而更加严重,对罪犯的量刑自然可能“水涨船高”。

此外,2020年7月2日,国家药监局和卫健委颁布20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穿山甲被药典除名。这些迹象表明,今后不仅走私、收购、出售、运输穿山甲涉嫌犯罪,食用和药用穿山甲及穿山甲鳞片,都可能触碰法律的红线。

图为被查获的穿山甲冻品(图片由警方提供)。

记者 吴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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