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合同纠纷 减少消费投诉 芜湖市开展校外培训机构 不公平格式条款集中整治
本报讯即日起至今年8月,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合同行为,化解校外培训合同纠纷,切实维护广大中小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芜湖市教育局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据悉,此举旨在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化解校外培训合同纠纷,减少相关消费投诉,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各县(市)区教育、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本区域实际,加强部门联合,规范执法程序,加大检查力度,对于培训机构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全面整治校外培训服务机构利用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
根据国家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能一次性收费超过3个月,且收费项目及标准要向公众公示,对要求一次性缴纳超过3个月的培训费用,或通过虚假广告形式要求预缴培训费用的,请家长高度警惕,防止举办者单方面终止培训,卷款走人的风险。如有机构向家长收取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的培训费用,请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在此,芜湖市教育局呼吁各位家长在选择培训机构时,要主动要求与培训机构签订规范合同,对合同条款要认真阅读,特别是培训内容、培训时间、收费、退费的条款要仔细查看,如发现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条款,要主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各县区咨询和投诉电话为:镜湖区:3902628;经开区:5841746;弋江区:4832379;鸠江区:5850520;无为市:6322154;湾沚区:8791157;南陵县:6839682;繁昌区:7911026;三山经开区:3918553。
记者 奚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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