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钱不付还玩“失踪” 老板恶意欠薪被判刑

大江晚报 2021-03-03 00:41 大字

漫画来自网络

本报讯服装厂停工后,欠下19名工人17万余元的工资未付,老板没有积极筹款发工资,反而拒接电话躲去外地,该承担的责任,躲就能躲掉吗?3月1日,记者从南陵县法院获悉,该院近日依法审结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恶意欠薪的老板梅某被判刑事处罚。

2018年3月,梅某在南陵县某镇开设服装厂从事服装加工。2020年1月,服装厂停止经营。在该厂经营期间,共拖欠刘某某等19名工人工资共计174576.8元。刘某某等工人多次讨薪无果,又联系不上梅某,只好向南陵县人社局投诉。南陵县人社局立案调查后向梅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

拖欠工资的老板梅某是没有还款能力吗?事实上,梅某在收到委托企业结算的服装加工费的情况下,仍然拒接电话,还前往外地逃避支付工人工资。南陵县人社局将该欠薪案件移送至南陵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20年7月,梅某主动投案自首,并筹集2.5万元用于支付部分拖欠的工资。

南陵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梅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报酬,且以逃匿方法来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已经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考虑到其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最终南陵县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梅某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

承办法官表示,获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用人单位或个人依法支付劳动者报酬是其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和责任。恶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触犯刑律是要遭受刑事处罚的。

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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