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欺诈骗保行为 举报属实可获奖励

大江晚报 2021-02-10 00:54 大字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芜湖市医疗保障局获悉,近年来,芜湖严厉打击各类医保基金的欺诈骗取行为,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形成群防群治的社会效应,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市300万参保人应牢记“三严禁”。

2019年10月,芜湖曾处理过一起冒名住院骗保案。当时,南陵县家发镇张某借用他人身份证冒名为自己丈夫董某办理住院手续,骗取医保基金6万余元。最终南陵县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追回骗取医保基金,并处罚金6000元。

市医保局基金科负责人介绍了“三严禁”的具体内容:

严禁参保人出借、冒用医保凭证(包括社会保障卡和电子医保凭证)等欺诈骗保的违法违规行为,违者由医保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并处骗取金额2-5倍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禁参保人变卖利用医保基金购得的药品和医用耗材,违规所得将依法追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禁参保人员用医保基金购买化妆品、生活日用品等欺诈骗保的违法违规行为,违者由医保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并处骗取金额2-5倍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医保部门的举报投诉电话为0553-3880731,鼓励广大市民通过电话、网站等多种形式举报欺诈骗保线索,参与到共同打击骗保、维护“治病钱”的安全行动中,一经查实将按《芜湖市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报奖励的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实名举报人予以奖励。

记者 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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