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获取160多万条公民个人信息 南陵县一“网络窃贼”获刑

大江晚报 2021-01-13 00:51 大字

漫画来自网络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南陵县法院获悉,被告人王某通过技术手段登录他人微信的方式非法窃取160多万条公民个人信息,该院近日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4年3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6万元。

2019年6月至2020年7月期间,被告人王某从网络上线处购得微信号及可以绕开计算机微信安全验证程序登录他人微信的“海贼王”“62数据”“A16数据”等辅助软件,再通过微信、QQ、网站等方式对外进行宣传,以自建的网站或手工操作对微信号和微信辅助软件在网络上进行大肆贩卖。经统计,被告人王某利用上述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1626702条,其中,居民身份证号码及姓名1365399条,微信账号及电话号码94045条,手机号码167258条(其中手机号码不带姓名的158594条,带姓名的8664条)。

南陵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1626702条,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且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在获取居民身份证号码、姓名、手机号码后进行存储备用,未进行贩卖,实际危害性较小,本院量刑时酌情予以从轻考虑。综合被告人有坦白、退赃、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法官呼吁网民增强防范意识,不点击来路不明的网址,更不要在此链接上填写有关个人信息;不下载、使用非正规APP,不授权非正规APP获取地理位置、读取手机内存信息等权限;慎重使用公共Wi-Fi,避免在公共Wi-Fi环境下进行转账支付等操作,避免“网络窃贼”有机可乘。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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