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为帮朋友逃脱处罚 反将自己“搭”了进去

大江晚报 2020-12-15 00:38 大字

本报讯 “身为一名国家公职人员,面对朋友的请求,未能把握工作底线,帮了不该帮的忙,致使走上违法犯罪之路,断送了自己的职业生涯,我愧对组织、愧对领导、愧对同事、愧对我的亲人。对不起!”近日,在南陵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的庭审中,被告人南陵县交警某中队原民警方某做完最后陈述后,转身面对昔日的同事,说了上面一番话。

2020年7月16日,被告人方某的朋友鲁某因酒后驾车被值班民警查获并进行抽血检测,经检测鲁某系醉酒驾驶。鲁某为了能保住驾照以及免于刑事处罚就找到自己的朋友方某帮忙,让方某将案发当天鲁某被抽取的血样调换。

被告人方某并非当日值班民警,但碍于情面答应“帮忙”。方某利用职务之便帮助鲁某调换了血样,鲁某次日申请重新鉴定。因两次鉴定结果差距过大,引起办案民警的怀疑。后经调查证实,被告人方某将血样调换。案发后,被告人方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南陵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身为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公安局民警,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毁灭、伪造证据材料,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其行为已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案发后,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综合本案案情,以及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最终决定判处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庭审中,被告人方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罪名无异议,认罪认罚,并当庭鞠躬道歉,流下悔恨的泪水。南陵县公安局组织公安系统20多名民警到庭旁听,以案示警,引以为戒。

“一失足,成千古恨”,被告人方某原本家庭美满、生活幸福,现却成了反面典型。承办法官提醒,作为国家公职人员,一定要心怀戒尺,心存底线,要对自己、对家人负责,也要对党和国家负责。

记者 顾娅 实习生 徐珂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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