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给残疾家庭带来希望

芜湖日报 2020-11-24 00:5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承孝安 张子豪)“法院为我家解决了大难题!”近日,77岁的南陵县许镇镇华林村村民刘大爷拿到司法救助款后热泪盈眶。

2019年3月31日,刘大爷的儿子小刘因道路交通事故意外受伤。经司法鉴定,小刘为三级伤残,目前呈植物人状态,完全护理依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小刘监护人于2020年1月16日向南陵县法院申请先予执行,法院准许后,承办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控,冻结并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3321.57元,查控被执行人名下小汽车一辆,除上述财产外,被执行人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经小刘的监护人同意,南陵县法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4月13日,南陵县法院作出判决,扣除肇事人在事故发生后支付的41000元和保险公司赔付的12万元,肇事人还需赔偿小刘医药费487879.31元,该判决已生效。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小刘为肢体残疾人,他的妻子也有一定程度的残疾,目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尚有两位老人及两名未成年子女须赡养、抚养,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并且,该交通事故案肇事人已72岁,与妻子均无固定收入来源,其子十年前因病去世,家境也十分困难,无赔偿能力。

得知以上情况后,南陵县法院积极主动履行司法救助职能,告知小刘监护人小刘享有申请司法救助法律权利,经审查符合救助条件后决定向其发放3万元救助金,并及时向市中院、省高院呈报相关情况,争取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省高院依法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在确定小刘确实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后,决定给予他救助金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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